论气候难民国际立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2012-08-15李文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李文杰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论气候难民国际立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李文杰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气候难民是一种主要由气候异常变化所导致、客观上被迫迁移并带有跨越国界等特征的新型难民,当前对其国际立法保护存在概念不清、责任不明、割裂本质等主要困境,但通过论证各种困境,完全可以在立法上寻找到出路。
气候难民;国家责任;人权保护
气候恶化会带来海平面上升、土地干旱等自然灾害,而其中受害最严重的当属图瓦卢、马尔代夫等一些岛国居民,因为海平面的逐渐上升而不断丧失土地,最终将沦为无家可归的气候难民。这些难民该往何处去?谁该为这些难民的未来承担责任……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张海滨说过,“在气候难民问题上,发达国家历史上排放了全球80%的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负有主要责任,而对全球变暖几乎没有任何责任的岛屿国家却要首先承担失去家园的巨大代价。这是对人类文明、公平和正义的莫大讽刺!”[1]整个国际社会应该正视这一亟待解决之问题,并有责任积极采取立法措施进行相关保护。
一、气候难民的定义及其特征
关于气候难民的法律定义,目前尚没有一个权威界定,许多相关文献在使用其概念时也多与环境难民、气候灾民等关系较近的名词相混同。造成这一境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环境难民作为气候难民的属概念,其定义和地位还尚且处于争论之中,现阶段国际社会自然无暇顾及到这个下位层面,所以在展开具体讨论之前,本文将先对气候难民的法律定义进行一个相对明确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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