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土生子》
2012-08-15李怡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李 怡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土生子》
李 怡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土生子》是非裔美国文学的一座里程碑。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该小说的伦理意义,为重估它的文学价值提供一种新的视角。该书以别格·托马斯犯罪和认罪的过程表现出伦理禁忌的失范不仅不能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相反这些禁忌会导致人们失去维系伦理价值观的基本理性。这一事实揭示出伦理失范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诱因。别格无法逃脱死亡的厄运说明无论社会对触犯法律的个人负有多大的责任,他都不能任由自己的暴力冲动去杀人越货。因此别格的悲剧命运是他破坏社会安定秩序的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土生子》;伦理禁忌;犯罪;诱因
理查德·赖特的《土生子》自1940年问世至今,一直被视为20世纪非裔美国文学的经典代表,受到评论界的青睐。这部小说“第一次为一位黑人作家赢得世界范围的读者”[1],是“黑人文学中的里程碑”[2]。纵观国内外对该书的文学评论,尽管解析视觉不同,但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该小说对美国文学和文化的影响力。以欧文·豪为代表的文化批评派多从美国文化的双重标准为切入点,论述美国的畸形文化使黑人公民处于一种无根状态所带来致命的文化创伤,其恶果是由黑人与白人共同付出血的代价。更多的评论则依据赖特撰写的“别格是怎样诞生的”和《土生子》中别格的内心独白,侧重分析别格杀死白人玛丽的必然性,以声明黑人诉诸暴力是一种反种族主义的生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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