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计算依据法律研究
2012-08-15杨健萍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吕 凯,杨健萍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 300072)
一、排污费计算依据的概述
排污收费法律制度是指环境保护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征收一定的费用。该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是使污染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一种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治理污染以得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
排污费的计算依据在排污收费制度中处于核心的位置,计算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和可行将直接关系到排污费最终计算所得的多少,关系到能否促进排污者减少排污、治理污染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我国目前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和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计算依据的因素主要包括三类;达标还是超标、浓度还是总量、单因子还是多因子。三种依据的不同选择,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会影响排污收费法律制度的导向功能和实际效率。排污费计算依据的合理分配可以通过有效率的权力安排,最优配置法律权利与义务,最大程度地发挥排污收费制度的作用。
达标还是超标中的“标”,指的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者有害因素作出的控制性规定,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