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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宣和遗事》中的“尔”和“汝”

2012-08-15王天霞罗雪萍王齐虎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徽宗第二人称单数

王天霞,罗雪萍,王齐虎

(陇东学院文学院,甘肃庆阳 745000)

浅谈《宣和遗事》中的“尔”和“汝”

王天霞,罗雪萍,王齐虎

(陇东学院文学院,甘肃庆阳 745000)

“尔”和“汝”是两个常用的第二人称代词。本文以《宣和遗事》中的句子为例,探讨这两个代词的用法及它们的区别。

《宣和遗事》;尔;汝;区别

第二人称代词是指代听话人一方的代词,又叫对称代词。上古汉语常用的第二人称代词有“尔、汝、女、若、乃、而”等。到魏晋南北朝时,“统一为‘汝’、‘尔’两个形式……其中‘尔’在字形上逐渐写成‘你’,唐以后逐渐成为最具竞争力的形式。”[1]在《宣和遗事》中,“汝”共出现35次,“尔”共出现7次。

一、汝

“汝”是在先秦时期就出现的第二人称代词,到了唐代以后,在书面语中“汝”依然比较常见。《宣和遗事》中“汝”的用例仅次于“你”。

1.作主语。共14处,其中单数13例,复数1例。如。(1)汝可扛舁我棺出城南山,遇地拆处,即是穴也。可就坼处掘深五尺,见龟蛇便下棺”(《亨集》)。(2) 太上谓帝曰:“汝能赓乎”(《利集》)。(3)汝本一冗贱,吾兄待汝以至于此,今安得与妇人私而稽缓其行程。(《贞集》)

2.作宾语。共8处,有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两种情况,既表单数,又表复数,以表单数为多见。

其一,动词宾语。共7处,其中表复数为1例,单数6例。如:(1)上握贯手曰:“东南事尽付汝,有不得已者,竟以御笔书之”(《元集》,指童贯)。(2)我辈皆西人,平时惟杀菑贼,那曾作贼耶官家,使我招汝,若能降,悉赦汝罪(《利集》,表复数,指金军)。(3)因此金主发怒曰:“留汝宫中,外有父兄之仇,内有妒忌之意,一旦祸起,吾悔何及”(《贞集》,指赵妃)。

其二,介词宾语。用例共1处,均表单数。如:父母旦夕与汝相见矣!(《利集》,指钦宗)

3.作定语。共11处,其中表复数1处。如:(1)若能降,悉赦汝罪。众皆罗拜而降(《利集》,复数,指金军)。(2) 粘罕坐而言曰:“今北国皇帝不从汝请,别立异姓为王”(《利集》,指钦宗)。(3) 误国误民,皆汝之罪(《贞集》)。“汝”作定语时,既可单用,也可与“之”连用,见例(3)。

4.作兼语。共2处,表单数。如:(1)粘罕使人谓士侃曰:“今命汝入城,可说与你南国宰相,于赵姓族属中选择一人有名望贤德者,同你及合朝大臣保名密地申奏,以准备金国皇帝圣旨到来,别立贤君”(《利集》,指钦宗)。(2)四日,元帅府吏呼帝曰:“官家圣旨令汝往安肃军居住,今日便行”(《利集》,指钦宗)。

“汝”在表复数时,还有“汝辈”、“汝等”、“汝家”等形式,但其表示一类人的意思依然很明显。

“汝辈”只有1处,作主语。如:其余物件,汝辈可罄吾所有分之(《亨集》,指林灵素之徒)。

“汝等”有4处用例。如:(1)若不使车驾出城,汝等亦无生理(《利集》,指数万百姓)。(2) 阿计替叱之曰:“汝等不闻同知有指挥事”(《利集》,指其他监者)。(3) 使我有前途,汝等则吾更生之主也,敢不厚报(《贞集》,指阿计替等监者)。(4)元帅今遣汝等赴燕京朝皇帝,来日起行。(指钦宗、徽宗及朱后)。以上4例中,前3例均作主语,例(4)作兼语。

“汝家”在《宣和遗事》中共有3处。如:(1) 平滦等州,若必欲取,并燕京不与汝家了也(《亨集》)。(2) 金虏所以有“待汝家议论定时,我已渡河”之诮也(《贞集》)。(3) 朝廷遣使者以童大王为辞,粘罕笑道:“汝家更有人可使么”(《亨集》)。以上3例中,“汝家”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你们”,是金人讥讽南宋时所用的对称之词。

二、尔

“尔”是先秦汉语中就出现的第二人称代词,《宣和遗事》中共7处,可作主语、宾语、定语及与其他词构成短语再一起作句子成分(1)。

1.作主语。共4例,其中表复数3例,单数1例。如:(1) 尔当舍逆以从顺。(《元集》,复数,指方腊大军)。(2)帝曰:“已降指挥,今月十八日出城见元帅,可报知。所有事候面见元帅说及,尔且退”(《利集》)。(3)傅察回言:“尔欲败盟,借此以为兵端。”(《利集》,复数,指金人)。(4) 安知尔非送死哉(《利集》)。前3例“尔”作全句主语,例(4) “尔”作宾语的主谓短语的主语。

2.作宾语。共2例,全为动词宾语,单数、复数各1例。如:因我以归朝廷,朝廷必宥尔。(《元集》,复数,指方腊大军)。

3.作定语。只有1处,表复数。如:尔肉喂狗鼠矣(《元集》,复数,指方腊大军)。

“尔”与其他词构成短语再一起作句子成分用例有1处。如:天子见道:“尔小童如何得治此水”(《亨集》)。此例中“尔”和“小童”构成同位关系作全句主语。

三、“尔”和“汝”的区别

“汝”和“尔”作为第二人称代词,是从古汉语沿用下来的,《宣和遗事》中它们在使用上有明显的差异。

1.从出现的频次及用法上来看,“汝”作主语(14)、作宾语(9)、作定语(10)、作兼语(2);“尔”作主语(3)、宾语(2)、定语(2)。“汝”明显多于“尔”,“汝”的使用总量是“尔”的五倍。且“尔”无作兼语的用例。

2.从感情色彩上来看,“尔”和“汝”在先秦汉语里,作第二人称代词时有时含有对对方的轻蔑之意,这一用法在《宣和遗事》中有所变化。

在《宣和遗事》中“尔”共出现7处,有5处有明显的轻视对方之意,如: (1)尔当舍逆以从顺,因我以归朝廷,朝廷必宥尔(《元集》)。(2)今不鉴前祸,猖獗至此,旦暮官军至,尔肉喂狗鼠矣(《元集》)。(3)傅察回言:“尔欲败盟,借此以为兵端。自古至今,用兵者以曲直为胜负,南北两朝,势均力敌,安知尔非送死哉(《利集》)。(4) 天子见道:“尔小童如何得治此水”(《亨集》)。(5) 帝曰:“已降指挥,今月十八日出城见元帅,可报知。所有事候面见元帅说及,尔且退”(《利集》)。以上5例中,例(1)、例(2)分别是休宁县知县鞠嗣复、掠州晋云尉詹良臣被方腊军所获之后,骂方腊军之词;例(3)是傅察被金人所获的骂词;例(4)则是在洪水围帝都后,徽宗信服的林灵素也退水无望时,一小僧童揭榜来见徽宗时,徽宗的惊异之词;例(5)是粘罕部左统军郎游丽将甲兵骑七百人至内门,称有两国利害见国王且以“两日不见来意,祸出不测矣”相胁迫时,徽宗回称之词。同用“尔”来称对方含有明显的轻视之意。

而“汝”的感情色彩是动态的,即有不同的状态。

其一,含有轻视对方之意,这是沿袭古用。如:世忠单骑入其军,谓曰:“我辈皆西人,平时惟杀菑贼,那曾作贼耶官家,使我招汝,若能降,悉赦汝罪。”众皆罗拜而降(《利集》)。此例是韩世忠统所部五百人袭击金人,斩杀其将领李福后对金军余众之称,含有轻视对方之意。

其二,君对臣、长辈对晚辈亦用“汝”来称呼对方。(1)上握贯手曰:“东南事尽付汝,有不得已者,竟以御笔书之”(《元集》)。此例中“汝”是徽宗命童贯讨方腊时对童贯语,不带有蔑视色彩。(2)太上谓帝曰:“汝能赓乎?”帝乃继韵(《利集》)。(3) (上皇徽宗) 因语帝曰:“吾祖宗二百年基业,一旦罹外国之腥膻,祸起奸臣之手,一家三千余口,今惟有汝一人在此,余外骨肉流落,闻之皆为奴婢。虽韦妃为盖天大王所得,灵州别后,不知今复如何”(《贞集》)。以上3例中“汝”是徽宗称钦宗时的用语,亦不含轻视之意。(4)生前自卜坟于城南,嘱其随行弟子皇城张如晦云:“汝可扛舁我棺出城南山,遇地拆处,即是穴也。可就坼处掘深五尺,见龟蛇便下棺”(《亨集》)。此例中“汝”是林灵素称其弟子语。

其三,不带有感情色彩,只是普通的第二人称代词。如:(1)阜老曰:“吾以面色观之可见,况传闻车驾将欲入京,故知之。”帝曰:“吾母心腹疾,汝有汤药?”阜老对曰:“无,止有少盐酥,可煎而进之”(《利集》)。(2) 海滨延禧谓帝曰:“赵公,汝自何来”(《贞集》)。以上例句中,例(1) 是在流亡途中钦宗母朱后有疾,钦宗向阜老求助时用“汝”称对方;例(2)是同为落难之人的契丹王延禧对钦宗的称呼,且与“赵公”相搭使用,如果说有感情色彩的话,应表尊称。但“汝”作为第二人称代词,在感情变化上非“恨”即“爱”的可能性较小。故以上两例中的“汝”无感情色彩,只是普通的第二人称代词。

3.复数表示上,“汝”有与单数同形及在其后加“家”、“等”、“辈”来表示两种形式,而“尔”只有与单数同形一种表示法。

从《宣和遗事》第二人称代词“汝”、“尔”的使用情况来看,“汝”在使用频次上明显高于“尔”,且在感情色彩上二者有差异。

[参 考 文 献]

[1]邓军.魏晋南北朝代词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1.

[2]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56.

[3]向熹.简明汉语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390.

I206

A

1008-178X(2012)11-0071-03

2012-07-26

王天霞(1978-),女,河南南阳人,陇东学院文学院讲师,从事古代汉语、普通话、方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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