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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内容的再分析

2012-08-15李晓玲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村医合作医疗新农

李晓玲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内容的再分析

李晓玲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开展以来,对农民的医疗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各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在不断完善,试图对农民起到更有利的作用与影响。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一些硬性的制度缺陷也凸显出来,特别是相关联的其他要素问题明显。对此,更需要结合现在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内容进行一个再分析,并对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使农民利益愈加得到保障的同时,相关的利益群体同样也能够从中受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内容;制度完善

2002年,我国提出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制度),2003年在全国的一些农村地区设点进行试验性建设,现已渐渐覆盖全国,并已看到其对农民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制度的健全,保障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建设也愈显庞大与复杂。在进行制度建设的同时,同时更要对随之而带来的弊端与问题进行关注,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相应的制度配合也应该纳入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丰富,而为更多的人提供医疗福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丰富带来的保障对象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新需求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日益完善,农民在其中切实得到了实惠与利益保障,农民不会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问题,农民有能力实现基本的看病与治疗。新农合更强调对农民的大病与重病的救助,其他疾病反而成为农民的重要负担。同时,与新农合制度相关的利益群体也随之产生新的需求。综合来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新需求值得关注:

(一)农民的慢性疾病及门诊疾病治疗保障的需求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对疾病的认识还不健全。而且由于工业化的进步,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在农村社会,农民的慢性疾病也越来越多,并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对慢性病的认识越来越多,农民这几年更加注重慢性疾病的治疗。卫生部等15部门在今年向全国印发了关于《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的通知,指出“慢性病病程长、流行广、费用贵、致残致死率高。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若不及时有效控制,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农民在新农合制度的保障下,重大疾病已无后顾之忧,但慢性病成为新的致贫疾病。农村基本卫生条件差,农民对个人身体不加注意,也未形成基本的身体锻炼习惯,更加重了慢性病患病率。中国传统的小农思想也在加剧这一现象,农民得了“小病”后不愿去医院治疗,新农合的门诊报销比例非常少,自己还要花一部分钱,很多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了自己“挺着”,或者随便吃点药了事。因此,在农村经常看到“小病拖成大病”,农民才去治疗,但治病的效果可想而知。同时,门诊的低报销率使农民更是想到去看门诊既费钱又浪费时间,甚至了为看病,故意把“小病看成大病”,积极要求住院,再进行治疗。这种情况也浪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因此,目前,新农合在保障农民重大疾病治疗的同时,如何加强农民慢性病和门诊疾病的治疗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有重大疾病的家属产生的陪护费用的承担需求

新农合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民的重要疾病的救治。但在救治的过程中,病人陪护家属在陪护中所产生的费用对农民来讲也是一个重大的负担。农民发生了重大疾病,一般的情况下,乡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都无法进行救治,至少会到县级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救治,甚至还需要到省级医院进行救治。也就是说,很多的重大疾病都在采取异地救治,很多地区要求只能对病人入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在家疗养的费用也不包括在救助的范围内。因此,陪护家属所产生的费用就更多了。除了基本生活费用之外,陪护家属在此时间内不能创造任何生产力。如果病人患病非常严重,需要的陪护人员更多,其费用更大。另外,我国城乡基本生活水平本来存在差异,这种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与农村的日常消耗相比是巨大的,日常生活消费、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也使异地看病的成本加剧。这也加重了家属的负担,甚至个别地区出现过因无财力与精力进行陪护而放弃治疗的现象。

(三)村医待遇及乡村诊所医疗建设的需求

我国在实施新农合制度后,依据制度要求对村医与乡村诊所,以及农村药品管理有了新的规定。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成本高的问题,各地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乡村医疗诊所。大部分村医也转而成为乡村诊所的医生为农民服务。新农合制度提倡农民就地看病、就地诊治,以节省成本。在制度安排上也强调在农村诊所和医疗中心看病可报销的比例是最高的。但是,制度吸引是一个方面,对村医待遇与乡村论据医疗设施建设的加强则是更为重要的。我国各地已通过各种渠道解决这一问题,但现实的状况仍然很严酷。新农合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民看病治病的补助上,用于医疗建设的补助少之又少,村医的待遇差,诊所及医疗中心的条件弱,更无法吸引更多的医疗人才加入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队伍。与此相应,农民在患病时,更愿意到县级医院进行治疗与救治,村级医疗的发展更是没有空间。近年来,国家为了降低农民看病成本,提倡村级医疗机构进行零利润售药,药品的利润空间被完全去掉,村医自寻的福利收入也没有了,基本待遇更是无法保障村医的福利。因此,我国农村医生呈现萎缩的趋势。

(四)农村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的需求

我国农村迅速发展后,农民的综合素质已有明显的提高,虽然还存在大量的问题,但随着经济发展,通讯的发达,农民也越来越意识到“预防重于治疗”的道理,越来越多的农民有了积极进行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的需求。除了要求进行健身之外,农民也开始注意卫生与环境质量的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建设农村的环境体系。这些仅仅是外在环境上的进步,而从农民自身来讲,要想做到疾病预防,还要学会对疾病认识的知识,从日常生活的细节出发做到疾病的预防,这是农民中还严重欠缺的部分。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还缺少对我国农村基本环境建设的投资,更没有建立全面与完善的疾病预防体系,科学机构的正确宣传与引导也没有深入到我国农村。所以,我国农村的疾病预防体系建设更多地是依靠农民自发形成的,农民根据自己的各种经验总结,结合多种渠道获得的科学与非科学的预防知识,自发地、尝试性地从自己的生活中提高疾病预防能力。预防意义大于治疗,我国农村疾病预防体系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日益成熟必须迅速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

(五)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认识提高的需求

我国农民基本文化素质在逐年升高,对制度认识不仅仅停留在表面意义上,更注重制度建设中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农民越来越对新农合制度要求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与认识。虽然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参保过程中实行自愿的原则,但这种自愿也是有条件的,也会受到具体状况的制约。很多农民参保时并没有仔细了解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即使有相关部门在进行宣传,但大部分农民还是处于一种过于简化地认识的状态。因此,当农民应用到这一制度时,就处于慌乱的情绪,不知如何下手去解决问题,甚至由于对制度不了解而无法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农民希望对医疗保障制度有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善加利用,并能对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内容变化的对策性研究

要想解决上述配套性需求和新增加的保障需求,可以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利用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保障制度配合新农合制度的运行与发展

制度的运行不是独立的、单一的,它需要大量的其他制度与组织的有效运行来进行配合。新农合制度因建立比较晚,许多方面还不成熟,存在大量的问题,但与建立之初相比,进步就比较大了。与其他制度运行不配套的现象便逐渐显露出来。这样,就需要充分利用其他组织与制度来配合。新农合制度并不能完全实现保障对象的所有需求,这是受实际条件的限制,对此可借助其他组织或制度的保障力量完成不断增长的农民保障需要。例如对农民慢性病与门诊治疗的缺少问题,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补充实现基本保障;对病人家属的需求问题,则可以借助社会中的一些慈善组织或救助组织提供的人力或财力上的支持,彻底解决由新农合带来的新困境。

(二)切实加强乡村医疗建设,包括村医的待遇建设,吸引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

制度建立了,支持制度运行的条件也要迅速建立起来。新农合制度的作用环境就发生在农村,在农村对农民进行就地治疗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因此,乡村医疗建设也是新农合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一部分的投资要远远低于异地治疗所花费的成本,这是一劳永逸的建设。目前,农民的门诊及慢性病治疗主要在乡村医院中完成,大病还要进行异地治疗,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还耽误病人的病情。所以真正从农民利益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加强乡村医疗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也包括提高村医水平与待遇的建设,以吸引一些有志者投入到乡村医疗建设中来。政府与社会可通过多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实现城乡医疗资源的平等与平衡。

(三)建设与新农合制度运行相应的疾病预防体系

农民疾病的解决工作一方面在于积极的医疗治疗,另一方面则在于主动预防疾病,因此建立疾病预防体系迫在眉睫。农民要通过自身行动努力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国家与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更要对农民进行多渠道的宣传与培训,让农民对疾病的预防有着积极与科学的认识。农民群体流动性不高,基本生活也是以有机种植为主,农民的疾病预防体系要特别加强自然环境直接带来的疾病影响。国民的身体素质不仅直接表现在身体的健康状况上,还表现在疾病预防思想的建立上,农民群体正是缺少这一部分建设,很多慢性病与传染病在这里便发展迅速,直接影响农民的健康素质。新农合制度应该“有治有防”,在防治结合中提高农民身体素质。

(四)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

制度在发展,制度中的人也要随之发展。当新农合制度在农民群体中成为一个最主要医疗保障措施之后,农民更希望通过更多的方式深入地理解新农合制度。这样,农民可以在相应的场合充分利用这一制度,达到这一制度的最优化使用。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总体偏低,现在的新农合制度宣传往往借助文字或媒体宣读的方式进行宣传,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宣传费用,却起不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这与农民的素质和认识直接相关。受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经常是现学现卖,当用到这一制度时才去了解制度,有时其运用效果也是一知半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进行新农合制度宣传时一方面要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农民能够迅速地接受与吸收;另一方面则要进行持续宣传,而不是在参保前进行短期的宣传。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的教育机构或组织合作,共同实现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切实从心底认识新农合制度的益处,并会运用这一制度。

三、结语

新农合制度日趋完善,保障对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在这一阶段进行新农合制度建设时,除了要继续关注制度本身之外,更多地是要借助外在的相关资源,通过相互配合,实现更加丰富的保障需求。新农合制度本身的运行与其他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要素利用得好,新农合制度也会运行顺畅。因此,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分一些注意力在相关联的要素建设上,会对新农合制度的运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新农合保障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李立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王曙光.社会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与反贫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罗婷.浅析我国新农合制度的改革之道[J].理论研究,2011(7).

R197.1

A

1008-178X(2012)11-0061-03

2012-12-25

吉林省社会科学项目(2009B035)。

李晓玲(1979-),女,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后,从事文化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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