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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财政监督 2012年31期
10月1日起政府不得采购奢侈品 严控三公经费比例
10月1日,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开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同时,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出国考察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各级政府应当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政府各部门应当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监管手续费取消
为了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我国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并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此举是可以减轻外贸企业大约35亿元的负担。此次实施的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所收取的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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