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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主体评估标准

张 慧

(辽宁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试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问题及对策

张 慧

(辽宁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本文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涵,深入分析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如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客体不全面,评估标准不科学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对策,包括确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完善评估内容、更新评估方式方法等.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对策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目标达成与否,目标实现的程度大小需要评估,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的理论研究内容,又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实际步骤,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关键环节.评估既是对已有活动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又是对后续活动的指导,通过评估确定、调整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因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具有重大的意义.

1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涵

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各学者、各教育实践工作者的界定都不同,都是从自身角度出发、从自己的研究方向出发来界定.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就是具有一定资格资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为了评价、估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成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对已经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行总结、测评的综合活动.[1]它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起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既对以前公正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同时通过运用评估结果来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通过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包括一下几个要素:

1.1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简单说,就是谁评估的问题.评估需要由一定的人或者机构来主持,来评判,这个人或者机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评估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的主导因素,他主导者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居于主导地位,没有主体,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无法进行.评估主体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评估态度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因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必须要有明确和合理的主体,这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首要条件.

1.2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客体.与主体相对应的是客体,说白了就是要解决评估谁的问题,对谁对什么进行评估的问题,也就是评估的对象.有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就要相应的有客体,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体就是已经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已经开展的活动进行总结、评价、测评,然后将这些数据信息收集起来,传递给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活动的主体,已帮助他们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重新调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等.

1.3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说白了就是依靠什么进行评估,解决评估的依据问题.对任何活动进行评估都要依据一定的标准,把实际工作和活动结果与预设的标准进行比对,客观说明活动的效果,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与预期目标还有差距.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是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尺度和分寸,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必要条件,没有标准无法评估,标准不科学不正确就无法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行科学、客观、工作的评估,因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的确定必须要科学、合理、明确.

1.4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式方法.简单说就是用什么手段用什么工具进行评估,解决的是工具方法问题.有了评估标准,评估主体就可以进行评估的前提,但如何进行评估就是评估方法的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评估主体可以综合运用各种工具方法,如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的方法,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等,以实现评估的客观、公正.

2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已经开展多年,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仍与西方有较大的差距,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认真对待.

2.1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单一,缺少外部评估主体,资质不达标.上面说过,评估主体直接决定着评估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决定着评估的成败和效果,而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的单一,基本还是以内部主体为主,基本还是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谁评估.这就使得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且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乃至评估的方向也单一,他们也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有一定的自利性,这种自利性也必然导致他们更多的从维护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来搜集信息、进行评价.缺少外部评估主体,而这种外部评估主体恰恰可以弥补内部评估主体的视线缺陷,可以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外部效果来评价.同时,我们的部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评估素质不高,也就是说他们不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要求的必要素质和资质.评估工作是系统的、有步骤有程序有科学方法的,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胜任的,必须具有这方面要求的才可以成为评估主体,而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主体离评估的要求和实际的需求都有较大的差距.

2.2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客体不全面,不系统不细化.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体就是对什么进行评估,从应然层面来讲,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是评估的内容和对象,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从开始确定目标到制定实施政策再到组织实施,这一系列活动都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容.但是当前我们的评估客体不全面,大多只是从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评估,基本就是把现取得的实际效果和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可以说这只是评估了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没有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制定开始,这就从出发点上、从逻辑上就失范了.[2]其次,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不系统,大多是想到哪个方面就对哪个方面进行评估,这样的结果就是可能产生混乱,该评估的没有评估,不该评估的到评估,该重点评估的轻评估,该次要评估的却重点评估,缺乏系统性.最后就是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基本就是对单个的环节进行整体评估,如对效果的评估上,就只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素质是否提升,而没有将这个目标更加细化,没有将要评估的内容进行分化,笼统性较强,操作性较弱,这也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不会确定科学的评估结果,进而对这种评估结果的进一步使用也必然会带来连带问题.

2.3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时评估工作的依据,标准科学那么评估结果就可能客观有效,评估标准不科学,评估结果就不会客观,不会反应实际情况.当前,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不尽科学,不合理,表现在:第一,评估标准的确定只考虑理论的需要,只从理论角度出发来制定评估标准,这种单靠理论只从理论模型出发来制定标准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考虑实际情况的需要,其结果必然就是评估标准不符合客观实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法的不一定合理”.第二,评估标准笼统,大多是给出一个描述性的标准,没有清晰明确的说明,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让评估主体难以理解,难以有效把握,操作起来具有较大难度.第三,大多是刚性的、硬性的标准,软性标准缺失,即把评价标准严格的分为好和坏,科学与不科学,凡是没有达标的就是坏的,凡是达到了预期目标的就是好的,没有在好坏、科学与不科学之间进行程度划分,进行“光谱”分析,硬性标准的结果是非此即彼的二元结果,这样的评估标准不仅不能起到标准应该具有的作用,反而会起到反作用,阻碍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不符合时代要求,刻板陈旧.新时代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要有的要求,新的社会发展情况也必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必然传到给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那么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也就必然要更加具有时代精神,反应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标准上就是评估标准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

2.4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式方法陈旧、不科学.方法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完成任务的工具,是为目的服务的,具有工具性的属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法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工具,本身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当然,这种手段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评估的效果,关系着评估工作能否正常顺利进行.当前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法还比较老套,表现在:以定性评估为主,只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描述性的评估,而没有具体的量化的数据,缺少定量评估;以定期评估为主,缺少不定期的评估,这就会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被评估之前做好“准备”“防御”工作,针对评估进行突击性的准备,“风声”一过就会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使得评估流于形式,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上阴奉阳违,对下不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起到实现,评估也难以反应客观情况;以内部评估为主,缺少外部评估,其实这既是针对评估主体来说也是针对评估方式方法来说的,内部评估固然可以方便收集内部资料,随时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实时评估,但内部评估由于没有与外界很好沟通,不能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因而欠缺客观性.

3 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对策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确立科学的评估标准.科学的评估标准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的、客观的标准才会有正确的、可靠的评估结果.具体来说,第一,评估标准要做到理论和实际需求相结合.评估有自己的理论基础,评估标准必须根据评估理论进行系统设计,考虑评估的多个环节、多个因素.同时,评估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考虑现实因素,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满足理论和实际的双重需要.第二,评估标准要细化.即要根据总体的目标来设计标准,并且尽可能的分化、细化评估标准,以保证其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第三,评估标准要“软化”,即不能单纯设计硬性的标准,不能设计非此即彼的标准,要适当对标准软化,使标准具有一定的弹性,这既符合教育评估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3]第四,评估标准要符合时代精神,即要与时代发展的主题相对应,把握时代发展的特征,体现时代性.

3.2 评估主体要多元化、立体化,且资质要达标.评估主体直接引导着评估活动的进行,直接决定评估活动的成败.针对当前评估主体单一、资质不达标的情况我们要做到:第一,内、外部评估主体相结合.内部主体可以更好地了解评估情况,更好地收集到全面的信息,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同时外部主体可以立足于外部,尽可能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行评估,二者结合可以促进评估的全面、客观.第二,要确定评估主体的资质,选择合格的评估主体.要设定一定的标准,根据评估的客观要求来选择评估主体,尤其是外部评估主体.外部的评估主体主要是一些社会性组织,对此,要规定明确的资质,严把资质关,选择那些资质达标的外部主体.

3.3 完善评估客体,丰富评估客体.要取得好的评估效果,就要对评估的内容进行系统安排,尽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各方面都包括进来,同时重点突出.第一,从过程来看,评估客体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流程,其每个环节都应当是评估的内容,不能错漏任何一个环节.第二,从内容上来看,评估客体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所有内容,宏观上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微观上应包括具体的政治立场、政治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素养、自身修养等内容.第三,评估重点要突出.评估的内容虽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方面,但是应该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或者所占地位的不同而有针对性的评估,这样既能保证评估的全面,又使得评估工作有方向有重点,有的放矢.

3.4 更新评估方式与方法.评估方式方法老套就会影响评估的效果,因而要根据客观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评估方式方法.第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是对其质的规定性,是方向的评估,而定量评估可以说是具体程度的把握,二者结合不仅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且可以通过直观性的数据数值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取得的效果.[4]第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是常用的方法,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评估做好准备,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但容易产生周期性的、模式化的“评估效果固化”.而不定期评估却可以弥补定期评估的这种弊端,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时刻有一种压力感,使其不敢放松自己的本职工作.二者相结合,既可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稳定性,也可以促进其创造性发展,促进评估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第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网络评估方法.网络评估由于其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特点必然会逐渐成为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对此,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采用.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败,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效果的客观评价.我国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在取得成就和效果的同时仍存在一定问题,虽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需要根据情况进一步去验证,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1〕周国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思考[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2〕姚会彦,陈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研究述评.[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3).

〔3〕王立仁,孟晓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综述[J].思想政治教育导刊,2007(5).

〔4〕毛雪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效果的途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10).

D4

A

1673-260X(2012)02-0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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