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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支出联动监管应突出“三大共同”

2012-08-15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财政监督 2012年16期
关键词:制度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推进支出联动监管应突出“三大共同”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新机制。谢旭人部长和刘建华纪检组长也多次强调,要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效能,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强化财政支出上下联动监管,应以贯彻财政部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主题,以强化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为主线,以推进县乡财政监管为主导,紧紧围绕“三大共同”,着力构建财政系统内部的上下联动机制,从而从全局的高度全面深化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

一、共同提升支出联动监管认识

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效。加强中央专项支出监管,既是全国财政系统的共同使命,更是服务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还提出共同检查的项目不少于总数10%的具体要求。2011年8月,财政部领导在部分省市支出监管座谈会上再次突出强调,对中央专项支出实施就地监管是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共同职责,在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双方在监管手段、监管方式上既可相互借鉴,又能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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