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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问题分析——以福建省上市公司为例

2012-08-15张媛

对外经贸 2012年9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信息企业

张 媛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一、福建省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我国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尽管如此,许多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仍然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针对这种状况,本文选取了福建省上市公司2009年以及2010年年报,对或有事项披露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样本数据,2009年,福建省68家上市公司中仅47家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69%;2010年,福建省80家上市公司中有58家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72.5%。

(一)预计负债披露不规范

2009年,福建省68家上市公司中仅16家公司对预计负债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披露,占样本总数的24%。2010年,在报表中披露预计负债金额的仅21家公司,占样本总数的26%。许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一直为零,预计负债科目形同虚设,即使是计提了预计负债的公司也并未就其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这样就隐藏了可能的财务风险。另外,2010年对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了披露的21家公司中,仅旭飞投资、盛屯矿业等14家在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的原因、期初与期末余额及本期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一些上市公司仅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了预计负债的年初数及年末数,在报表附注中并未对预计负债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二)或有事项披露要素不完整

或有事项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债务担保、承诺、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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