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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研究综述

2012-08-15殷金朋

财经理论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税率分配

殷金朋

(内蒙古财经大学 研究生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的恶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其中要素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是两种基本研究方法。自Vilfredo Pareto(1896-1897)提出居民收入分配后,对收入分配的研究重点由要素收入分配转向居民收入分配。中国关于收入分配的讨论长期集中在人际、地区和城乡三个维度,要素收入分配基本被忽略了(陆铭等,2008)。对要素收入分配研究的缺失导致居民收入分配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就必须研究要素收入分配。因为对它进行研究有助于将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与家庭层面的收入分配联系起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际间收入分配,也有助于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对不同收入来源的公平性进行解读①。

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使人们将目光转向税收调节机制。“有关收入分配的信息常常来自税收。”②Wulf(1983)甚至认为现行税制在决定收入分配中起着决定全局性作用。作为政府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在再分配中起到重要作用,在要素收入分配领域同样可以成为有效的调节工具。有鉴于此,本文以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为主线,分别把国内外相关的主要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在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领域的研究不足和未来展望。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

随着20世纪80年代后期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兴起,国外经济学者开始重新关注要素收入分配问题。与此同时,欧洲诸多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显示出的先升后降的“驼峰”趋势(Bertoli&Farina,2008)表明要素收入分配不再是“Kaldor的典型化事实”(1956)或“Kuznets的光速般恒定不变”(1971)。对此,国外学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视角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其中对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证分析。

(一)基于直接税的研究

对于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研究,国外通常集中于某直接税种的效应分析。Deran(1967)在分析社会保障税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时指出,社会保障税通过转嫁给雇主,进而减少资本收入份额。Ballentine&Eris(1975)通过哈伯格模型分析企业所得税,指出对公司部门课征资本要素税,会导致经济体实际收入下降,进而降低对产品的总需求。Lane(1998)通过对爱尔兰经验数据的研究,得出:个人所得税的降低使得工会接受工资降低政策,而这导致即便税前劳动收入分配大幅下降,税后劳动收入分配也未出现多大下降。Felix(2007)在分析19个发达国家的税收数据后指出,开放经济下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上升使得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下降,且其下降总量远远大于政府得到的所得税收入。欧盟委员会(2007)的研究发现,个人所得税对整个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为负。De Mooij&Nicodème(2007)在研究欧洲20世纪90年代早期实施的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政策后发现,企业形式由独资向控股公司的转变使得公司税占比(GDP)增加了0.2%,这致使税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Haufler et al.(2009)认为,经济一体化将导致公司税税率下降,而工资税税率上升,这将促使资本收入份额上升而劳动收入份额下降。

(二)基于要素税和消费税的研究

Auerbach&Hassett(1992)和Cummins&Hassett(1992,1996)的实证研究均表明,资本要素税负对投资有明显的影响。Mendoza et al.(1994)提出了一个衡量平均有效税率的方法,将所有税种划分为劳动、资本和消费的课税;按照此方法其在1997年对G7和OECD的11个国家的有效税率进行测算,并利用面板数据模型检验有效税率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所得税对私人投资率具有显著的负效应。OECD研究人员(1997)通过对其成员国的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对资本要素课征的税率较高,达40% -50%,对劳动课税率相对较低,大约为20% -30%;欧洲对资本要素课征税率较低,大约为25%,但劳动税率较高,达35% -45%。正是这两类要素税负水平的差异影响了以上两组国家生产中资本和劳动相对密集度,欧洲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美国则具有相对较高的就业率。

King&Rebelo(1990)认为要素所得税通过降低收益率使经济增长率下降。Stokey&Rebelo(1995)通过分析偏好和技术参数对经济长期增长率的影响时发现,要素收入份额、折旧率和劳动供给弹性等是决定要素所得税对经济增长影响程度的关键因素;Razin & Lucas(1990)和 Chen et al.(2007)的研究亦表明对资本要素所得征税不利于稳态经济增长。Razin&Yuan(1996)在假定内生人口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基础上研究了课征资本所得税的长期效应,指出了财政政策影响产出和经济增长的新渠道。Pecorino(1994)的研究发现:对物质资本所得免税的同时提高工资税,经济增长率将从1.5%下降到1.37%;若以消费税取代所得税,则经济增长率将上升至2.56%。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Uhlig&Yanagawa(1996)和De Hek et al.(2006)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资本所得税具有正的长期增长效应。Rebelo(1991)研究指出并不是所有税收都会影响经济增长,在劳动供给外生模型中,消费税等价于一次总付税,不会对资本积累的激励和经济增长率产生影响。

(三)基于人力资本收益课税的研究

税收对全要素生产率收益的调节主要体现在对人力资本收益课税的影响上。税收通过两个途径影响人力资本:一是对人力资本征税,包括对劳动收入征税和教育征税;二是将税收和研究与开发(R&D)费用联系在一起。Trostel(1993)指出所得税对人力资本有显著影响,过高的所得税税率将抑制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Anwar Shah(1993)利用加拿大1963-1983年间的数据,采用基于生产结构分析方法的反对数成本函数建立模型,对18个产业税收政策效应情况进行了考察。其分析结论表明:政府每放弃1美元的税收收入,将增加价值1.80美元的R&D投资。Beinstein&Shah(1994)在对巴基斯坦1956-1985年间税收政策效应的研究中指出,在允许R&D费用全部列支的税收政策下,R&D费用列支的效益成本比率为1.49,R&D费用全部列支具有成本有效性。Collins(2003)研究指出,衡量税收对人力资本的净影响是困难的,因为累进的所得税制度阻碍人力资本的形成,但其中对教育等的税收优惠又将鼓励人力资本积累。Jacobo(2005)认为所得税对教育等费用的扣除规定将通过纳税人的教育选择而影响人力资本的投资与积累。Roberto(2008)指出,改变税前收入和加快经济增长能够影响教育投资,前者虽然对投资者收益的多少起到了直接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其他因素也能够通过产出的外部性来间接影响所获收益的大小。Sorensen(1993)通过扩展Lucas(1988)模型,指出提高资本所得税仅影响利率,从而在长期中降低生产的资本密集度,但其并未显示出对经济增长率有何影响;若提高教育收费,对劳动要素征税则降低经济平衡增长率,反之,若补贴教育,对劳动要素征税将提高平衡经济增长率。

(四)基于CGE框架的研究

Harberger(1959)较早建立的含税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简称CGE)模型中包括2类生产部门、1类消费者,假设对生产要素征收从价税,政府将税收以一次总付税(Lump-sum)形式分配给消费者。通过模型得出:征税导致资本回报率降低,且减少部分几乎等价于增加的税收,进而抑制资本积累。Ballard、Shoven&Whalley(1985)通过构造跨期CGE模型分析美国主要税收产生的福利损失,研究发现:对资本和个人所得课以重税是造成福利损失最大的原因;若采用消费税和增值税替代上述生产要素税将带来较大的福利改进。Ballard、Fullerton、Shoven & Whalley(1985)在Whalley(1981)模型的基础上继续讨论了动态税收CGE模型,研究指出:消费的不同导致了不同跨期储蓄,从而影响到不同时期的投资,进而产生不同的资本累积,并影响到产出水平进一步影响消费和收入分配等经济的各方面。Jorgenson&Yun(1986)构造CGE模型分析了税收政策对资本收入份额的影响。Formby&Medema(1995)利用CGE模型研究中性税收对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当税收中性时,税收比率固定比收入比率固定在公平分配效应及效率损失方面有更好的表现。Bye&Avitsland(2003)利用CGE模型研究了挪威资本利得税及房产税改革的成效,指出在税收中性前提下,房产税的提高和要素边际所得税率的降低会带来福利的增加。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国内学者关注要素收入分配问题始于20世纪9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学术界对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

(一)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

国内学者对税收是否参与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观点不一。吴建荣(2000)指出税收不可能成为调节初次分配③的工具,而仅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吴云飞(2001)指出在初次分配中税收调控是对社会经济结构和总量的调控,其基本职能是通过参与初次分配取得必需的财政收入,税收调控对个人收入分配不均有直接的调控功能。霍军(2002)指出税收对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应借助于税收中性原则,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卢仁法(2002)指出税式支出——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目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刘扬(2002)认为生产税是政府调控初次分配的唯一手段。王法立(2011)认为税收在初次分配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值得商榷的,而流转税、资源税、房地产类税收均可对收入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通过对高收入者课征相对较高的税负使初次收入分配尽量维持在公平的环境下;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有一些如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等重要资源列入其中。

安体富(2008)认为仅仅将税收视为再分配领域是不全面的,初次分配(包含于要素收入分配)也存在市场失灵,税收在初次分配领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郝硕博(2001)指出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要素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将逐步显现。郭家华(2010)指出税收可通过流转税对企业利润产生作用,从而参与初次分配。谢攀和李靖(2010)在研究宏观税负与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时指出,控制经济结构转型因素后,宏观税负的提高成为阻碍劳动收入份额改善的重要原因。贾绍华(2010)、曹明星和贾绍华(2011)指出在初次分配领域,税收收入的任何变动都将会成为最为有效的收入分配调节工具。程恩富、胡靖春和侯和宏(2011)指出政府通过两条渠道影响对要素收入分配,一是劳动立法,调节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二是对资本要素收入和劳动要素收入征税的税负分配。陈漫(2011)指出中国初次分配中消费税调节作用微弱,资源税不合理,暴利税范围过窄的问题。刘润芳和杨建飞(2011)指出中国应适当降低生产税比重而提高收入税比重。降低生产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的税收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生产效益,减少利润侵蚀工资的程度,进而增加居民收入。李渊(2012)指出要发挥税收调节初次收入分配的作用,应转变税收的职能定位: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向筹集财力与调节分配并重方向转变;具体而言,在降低具有累退性的间接税比重的同时扩大直接税比重,增加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占比,遏制高收入群体过分占有财富的动机。

(二)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

马栓友(2003)认为从根本的税源上看,税收可对生产要素收入课税,按照税收归宿可将其划分为对资本、劳动和消费征税。刘溶沧和马拴友(2002)测算出中国1985年的消费支出、资本要素收入、劳动要素收入的有效税率分别为10.62%、36%、和0.99%,1999 年三项有效税率为 6.82%、23.7%、5.72%。刘初旺(2004)核算出中国2002年三项有效税率分别为 11.94%、44.85%和 8.76%,认为中国消费和劳动的有效税率还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但资本有效税率已远高于法定税率。

张阳(2008)讨论了局部要素税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指出2005年的资本要素仅承担了越税负总额的83%,其余的税负转嫁给了劳动要素。李文溥、谢攀和刘榆(2012)计算了两税合并后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实际负担,并指出两税合并降低了劳动要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刘怡和聂海峰(2009)通过考察1995-2006年城市不同收入组人均消费的详细数据,指出流转税恶化了收入分配,且增值税累退,营业税累进,营业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收入不平等的增加。郭庆旺和吕冰洋(2011)认为税收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影响要素收入分配,前者通过改变要素相对投入比例影响税前要素收益率,后者通过直接税影响税后要素收益率。其利用系统GMM估计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税收对要素收入分配具有明显影响:对直接税而言,企业所得税降低资本收入份额,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动征税部分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对间接税而言,增值税明显降低劳动收入份额但对资本收入份额的影响不明显,营业税显著降低资本收入份额而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不明显。聂慧和张媛媛(2012)利用1994-2009年间的基尼系数和税收收入数据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研究税收政策对初次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种与基尼系数正相关,个税等直接税未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近年来,国内有一些学者开始应用CGE模型对税收进行研究。杨元伟(2000)与加拿大工商研究院合作,建立了一个分析税收政策的CGE模型,该模型共设计了包括改变间接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等6种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用其考察不同税收政策调整下对政府收入及其结构的影响、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等。王韬、周建军和陈平路(2000)建立了一个按三次产业划分为基础的CGE模型,研究表明:对资本要素征税将引起三次产业部门间资本相对密度发生改变;对资本要素征税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远大于农村居民。徐晓亮(2010)通过引入资源账户,构建了一个资源CGE模型,研究发现:若资源税税率设置合理,将有效地增加资源税税收收入、大幅减少资源耗散,增加社会福利,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石柱鲜、张晓芳和黄红梅(2011)通过构建CGE模型分析中国间接税税率降低对经济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间接税税率的降低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要素收入和总收入。

三、结论性述评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与总结可以发现,对于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问题,国内外文献已经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进行了研究,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对比国内外文献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区别:一是在研究内容上,国外研究偏重于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对理论关注较少;而国内现有的研究多属于政策取向的定性阐述,忽略对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概念的理顺与系统研究。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国外研究多采用数理模型、多元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而理论上对税收调节功能的研究大多数仍关注于规模性分配;而国内税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研究,多数学者着重于一般原理和政策取向的定性阐述,实证和定量研究较少。三是在研究深度上,国外实证研究的数据跨度比较大、连续性较好并且可信性较强,加之工具性手段的深入和丰富,使得其研究有理想的深度和广度;国内的研究不但局限于测度技术,而且还深受统计数据的限制,这样在客观上影响了国内研究对问题根源的深度挖掘。

上述问题的存在为下一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一是加强理论体系研究。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变迁折射出了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改革进程,因而除了加强经济学理论分析和政策性阐述外,还需对其进行伦理价值、社会学等的考察。二是需要更多地借鉴国外的实证分析,丰富研究方法,建立一个公开、详实的基础数据库以便获取更加真实的资料。总之,对于税收调节要素收入分配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基础理论框架的建立,更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方法作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以便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注释]

① Anthony B.Atkinson,Factor Shares:the Principal Problem of Political Economy?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Vol.25,No.1,2009,pp.3 -16.

② C.莫里森:《收入分配的历史透视——欧洲案例》,载于《收入分配经济学手册(第一卷)》,第209页.

③ 初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是要素收入分配(胡晓鹏、刘继广和张目纲(2003)),而且许多学者认为初次分配等价于要素收入分配,如郝硕博(2001)、吕冰洋(2010)、程恩富、胡靖春和侯和宏(2011)、徐涛(2011)、吕冰洋和郭庆旺(2012)等,基于此本文不区分初次分配与要素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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