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阶段立功制度实行现状探究
2012-08-15殷艳梅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8期
殷艳梅
刑事侦查阶段立功制度实行现状探究
殷艳梅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能否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阶段,立功制度产生了一些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刑事侦查阶段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立功制度的建议。
立功制度;实行现状;完善措施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奖励制度,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一方面,立功制度能通过对犯罪分子立功从宽的处罚结果,达到促进犯罪分子改过从善、悔过自新的目的,同时通过瓦解分化犯罪势力,更好地实现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和惩罚犯罪的功能。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减少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工作量,从而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当前刑事案件的效率,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1]。不可否认,立功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在具体实施中尤其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立功制度在刑事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至刑罚执行完毕前实施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从宽处罚的行为是立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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