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国际法律环境中垄断的反对与救济

2012-08-15李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8期

李 智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河北邢台054001)

论国际法律环境中垄断的反对与救济

李 智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河北邢台054001)

反垄断法是对垄断进行抵制,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对垄断进行保护。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一切利益关系,便是解决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的关键。

国际法律环境;垄断;反对;救济

一、国际法律环境中垄断的一般表现

第一,对生产资源的独占。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基本资源,这种对资源的独占使得其他厂商无法生产同种商品。第二,某家厂商享有生产某种商品的专利权,该厂商在一段时间内会对某种商品产生垄断。第三,政府特权批准。如与供电供水相关的部门、铁路运输部门等,政府往往会对这些行业形成垄断政策,然后使得独家企业成为了它们的垄断者。第四,自然垄断。某些行业需要巨额的基本投资,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的产量就能达到生产规模,只要充分发挥这个企业的生产能力,市场对这种产品的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

二、垄断的反对与救济的国际法律背景

(一)反垄断的法律背景

垄断的反对早在1890年的西方社会中就已演练得如火如荼。《谢尔曼法》的诞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也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明确表明了反垄断的态度,也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基础,现在仍然作为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