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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研究二题

2012-08-15姚昌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8期

姚昌炳

(长江大学文学院,湖北荆州 434023)

《窦娥冤》研究二题

姚昌炳

(长江大学文学院,湖北荆州 434023)

《窦娥冤》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作品,对之的研究也非常多,但仍然还有些问题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如对作品的第三桩誓愿应该怎样认识,桃杌太守究竟是不是贪官?对这些细节的不同理解,会影响到全剧的意义解读。其实,有些不同意见来自解读方法的偏颇,完全可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誓愿;贪官;方法;意义

一、如何理解《窦娥冤》中的第三桩誓愿

关汉卿的悲剧杰作《窦娥冤》人们耳熟能详,尤其是作品的第三折更是经典片断,成了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必选。读者对作品的三桩誓愿的阐释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因为对自身命运的绝望,对社会不公的悲愤,窦娥在临刑前发出了三桩誓愿,从中可看到她对自己蒙冤受屈的强烈愤怒和深深悲哀”[1]。这是多数人认可的结论。可对其中第三个誓愿,现在的读者却感到了不理解,甚至有了否定性倾向。有人感到“窦娥遭到了黑暗社会的迫害,遭到了统治者和邪恶势力的压抑和摧残,当她无力进行反抗时,只有寄幻想于天地显灵,寄希望于坏人遭报应,但为什么这种报应却要落在整个楚州百姓身上?”甚至猜测窦娥的人生观是“官吏、流氓、普通百姓,人人都不是好人,人人都该遭报应!”[1]有人认为“虽然这惩罚实际上只能无情地施加或转移到无辜可怜的劳动人民身上,于恶徒、恶吏毫发无损,但这毕竟表现了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愿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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