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57年我国农民“闹粮”“闹退社”事件直接原因分析
2012-08-15江业文彭轩雁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江业文, 彭轩雁
(湖南工学院 思政部,湖南 衡阳 421002)
1953—1957年,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接连不断地发生了农民“闹粮”“闹退社”事件。作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一翼的统购统销与合作化,在其贯彻实施与快速推进中,不可避免地实行了对农民的“剥夺”;加之在其推行中,生产关系变革的某些环节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激化了国家与农民、工人与农民以及农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引起部分农村地区“生产力起来暴动”。这是农民“闹粮”“闹退社”事件发生的重要深层次原因。
但是,统购统销的贯彻实施和农业合作化的快速推进中,农村基层干部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工作作风,以及农民眼前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则是导致农民“闹粮”“闹退社”的直接原因。本文仅就这类直接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一、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与恶化
(一)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表现及其影响
早在1953—1954年度的粮食统购统销中,由于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购统销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加之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地区的农村党员、干部出现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违法乱纪的工作作风。个别地方甚至还使用“熬鹰”、罚立定、摇煤球、唾、骂、捆、打、吊、冻、扣、拷打、假枪毙等违法手段[1]。
据统计,河北省高唐县共87个乡、560个村,有37个乡的53个村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事件86起,造成自杀事件22起(内有自杀未遂8起,死亡12人)。犯有以上错误的干部62人,其中区级干部20人,乡干部14人,村干部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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