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12-08-15李飞飞汪一江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李飞飞, 汪一江
(皖南医学院 思政部,安徽 芜湖 241002)
自从1963年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以来,人们就分别运用不同方式对雷锋精神进行发掘和概括。“钉子”精神、“螺丝钉”精神、“傻子”精神都是对雷锋精神的形象描述。雷锋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融合。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攻坚期,针对网络文化和社会思潮冲击下青少年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状,深入学习与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雷锋精神的内涵和时代价值
1963年3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社论中指出:雷锋同志是毛泽东思想哺育下的新中国青年一代的优秀代表,其精神包括:(1)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2)充沛的革命精神,主要表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的言行,社会主义事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精神。(3)关心同志、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风格。(4)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朴素的作风[1]。半个世纪以来,人们对雷锋精神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阐述,不同时代其时代价值也有所不同,但其精神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
雷锋处处从革命的需要出发,坚持一切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爱国主义是雷锋精神力量的源泉,他一生中的优秀事迹都看做是这一精神支柱的深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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