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改善农村教育服务
2012-08-15张学炎李林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张学炎,李林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改善农村教育服务
张学炎,李林
改善农村教育服务需要加强资金支持和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阐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农村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能状况,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责提出了建议。
农村教育;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教育服务;转移支付
自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每年颁布的第一个文件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由此可见国家对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视。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庞大,改善农村教育服务需要巨额的资金。这些年,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共支出在增加,并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教育需要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必须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责。
一、中央政府与农村教育服务
中央政府为公共服务提供全国性政策设定目标,并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来决定公共服务提供中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职能及相互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着直接的问责关系,而且建立了服务提供者和民众在农村教育服务提供中应履行的职责的管理框架。
(一)农村教育服务提供的框架
为了执行全国性政策,我国建立了一个广泛的权力和职责的授权制度。中央政府授权给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授权给地市政府,这样依此按等级向下授权。如果能够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分权制的行政管理对于提供高效的服务是优势,但是,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省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和公民这四个关键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管理关系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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