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2012-08-15田彪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田 彪
浅析经济公益诉权行使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田 彪
分析了经济公益诉权的特点和经济公益诉权行使中存在的扰诉、争诉、滥诉、不愿诉等冲突现象。为克服这些冲突,提出了确立一元诉权主体、推举确定诉权主体、建立诉权竞争与诚信机制、完善诉讼激励机制、约束限制诉讼权利等措施。
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权;诉权冲突;诉讼机制
一、经济公益诉权的含义
公益诉讼是指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组织和个人,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它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经济公益诉讼。其中,经济公益诉讼就是指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组织和个人,基于经济法律主体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经济公益诉权是经济公益诉讼中诉权主体所享有的请求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具体是指诉权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基本权利。”[1]经济公益诉权的诉权主体具有模糊性,因为其目的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诉的利益不一定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它是一种请求权,是具有诉讼权利的主体请求法院对其所受侵害予以救济的权利,只有通过申请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经济公益诉权的主体,一般认为包括社会中的一切组织及个人,具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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