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012-08-15卢茜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生产
卢茜
论安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卢茜
安全发展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只要社会在发展,安全问题就会一直存在。安全不仅具有自然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安全问题影响人类行为和决策。虽然我国关于安全方面的立法也不少,但至今尚无统一的安全法。
安全;安全发展;安全法;调整对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自然灾害以及各种安全事故在威胁人类的生命与健康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从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2009年9月河南的平顶山矿难,到2010年7月的大连原油泄漏入海、
月的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再到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自燃和同月23日的温州线动车追尾事故,以及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用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等不断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表明了我国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一、安全的概念
安全是与人类生产活动相伴而生的,人类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来自自然界、社会环境等带来的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安全伴随人类社会始终,安全发展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谈到安全法,首先应讨论安全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概念。
(一)安全的定义
在汉语构字法上,“安”是屋檐下之女,意即受到保护的意思,或者说保护弱小女子,或者说安稳是人之生存之母、生存之基。“全”是人字下一个王字,意即人之最大、最高、最基本、最完全的需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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