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对国王司法权威的影响
2012-08-15陈太宝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陈太宝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中世纪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对国王司法权威的影响
陈太宝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巡回审判制度从盎格鲁—诺曼法律制度中发展起来,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正式形成,至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得以发展。随着巡回审判制度的发展,国王的巡回法官遍及王国各地,王室司法权随之不断扩展,国王对王国的控制力增强。但在当时多元司法体系和教俗二元政治结构的大环境下,国王所渴求的那种对整个社会高度控制的局面并未出现。即使是巡回审判也不能将王权完全延伸至地方。在中世纪英国,权力分割下的王权尚未发展为专制统治。
中世纪;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司法权威
“国王”与“专制”之间有必然的历史联系吗?答案是否定的。一般人们提到国王或君主统治,自然会将其与专制主义相联系。虽然许多专制政权都由国王行使,但从历史事实来看,国王与专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本文从个案研究出发,对中世纪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进行分析,发现国王司法权威虽有所扩张,但终究受到多方限制,以证明当时的英国王权并非专制统治。
一、巡回审判制度的起源
诺曼征服之后,新统治者没有抛弃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盎格鲁—诺曼法律制度。1066年的诺曼征服,基本消灭了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贵族,新的诺曼贵族取而代之。但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并未因此而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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