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的语言转向探析
2012-08-15张纯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张纯辉
法律文本的语言转向探析
张纯辉
现实生活中的立法、司法活动是动态的、具体的,也是更为复杂的。因此,应该以一种更为动态化、开放化、多元化的视角去看待立法、司法过程中法律语言的运用。这就需要我们从更多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途径,对动态的法律语言进行新的研究和探讨,以达到丰富法律语言研究的内容、有助于推动当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工作等目的。
法律与语言;历史嬗变;研究方法
法律与语言的研究是随着社会语言学和法律与社会运动的相互融合而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法律和语言研究最先是由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在认识到法律语言非常重要的基础上结成研究同盟而共同形成的。“随着法学家将法律语言纳入到其研究范围之内以及语言学家开始关注法律领域中的语言问题,法律语言作为一门学问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1]在法律语言研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位于社会学内部的两个既已独立的、日渐发展成熟的研究领域——语言学和法学——为法律语言研究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养料和广阔的舞台,共同构成了法律与语言研究的母体。
20世纪初发生的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使语言学的认知范式和方法论渗透到法理学领域,形成了具有整体效应的法理学语言学范式的转换。20世纪下半叶,由于对法律问题的研究经历了本体论和认识论阶段后,无论是本体承诺或是认识论转向都没有能够解决“应然原理”和“实然表达”的复杂联系,而这种困扰法律认识的原因可能是沟通“人”与“对象”的语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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