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范式变革的哲学思辨——从认识论迈向实践论
2012-08-15陈德敏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杜 辉, 陈德敏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环境法范式变革的哲学思辨
——从认识论迈向实践论
杜 辉, 陈德敏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主客一体”范式是当下环境法范式变革的主流话语,它试图通过伦理基础、人性假设和法学调整观的相关改变为环境法提供新的方法。它与“主客二分”一样,仅具有认识论意义。环境法需要建立一种以人为逻辑起点,以社会世界为发生场域,以社会技术为媒介工具,以系统性思维为实践论范式。实践论范式的核心理念是承认并坚持环境与人、社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
环境法;范式变革;主客一体;认识论范式;实践论范式
环境法学应当坚持“主客一体”的理论范式这一论断日益成为主流话语。不管该理论是否恰当,能否适应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向需要,“主客一体”范式至少为环境法学的研究路径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和值得反思的现代样本,并对环境法学的知识增长做出重大的贡献。本文将在分析“主客一体”范式在环境法学领域的三个趋势的基础上对其提出商榷意见,并提出一种基于实践论范式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核。
一、主流话语的逻辑进路及其总体判断
本文认为,目前被认为是解救传统法理学的主客一体范式在其被阐释、解构和再建构的过程中呈现出三个总体性的方向,且每个方向都带有某种“元叙事”的思维惯性。
1.伦理扩展、人性假设与调整对象:主流话语的三种进路
其一,它倾向于通过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获得“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的伦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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