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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的刑事政策考量

2012-08-15孙文红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孙文红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870)

未决羁押的刑事政策考量

孙文红1,2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870)

未决羁押与对已决罪犯的行刑性质完全不同。文章从刑事政策目的合理性之立场出发,通过对未决羁押的社会效果的考量,提出了未决羁押制度的合理化内涵。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未决羁押的制度性缺陷及其所导致的实践中未决羁押的扩大化问题,认为科学合理地规定我国未决羁押的条件,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与救济机制,同时采用有效的羁押替代措施,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刑事政策;未决羁押;考量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衡所带来的未决羁押制度的缺陷及其司法实践状况应该引起法学界的反思与检讨。著名学者陈瑞华教授曾就我国刑事案件的高羁押率指出:“关押那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负担得起吗?一旦对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不起诉、无罪的裁判,未决羁押还会带来国家赔偿问题。”[1]实际上,对于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家本位主义层面上的思考与担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刑事政策目的合理性的价值观已经对每一项法律制度的关注视野从“法律之内的正义”延展到对其社会效果的考量。

一、刑事政策视野下未决羁押的正当性评判

历史上,刑事政策是一个使用频繁、含义多样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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