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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的发展:由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提升

2012-08-15王公晓

铜陵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廉政伦理意识

王公晓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610)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相融合的文化样态,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方式等的总和,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1]

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与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紧密相连的特殊文化样态,有着鲜明的历史传承性和时代创新性。廉政文化建设既要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着的丰富的廉政思想,又要看到传统廉政思想所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时要面向时代、注重创新,把廉政文化从伦理文化上升到制度体系层面上来。只有把传承与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从伦理文化提升到制度文化的高度,才能促进廉政文化健康发展。当代廉政文化的建设不仅是一种道德伦理的重塑,而且是一种制度意识的张扬。把伦理文化提升到制度文化,应该是我国现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2]

一、廉政文化由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提升的必要性

1.廉政文化作为伦理文化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指的是以儒家伦理观念为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托,以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的道德抉择为导向性作用的伦理体系。中国的传统伦理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它更多地强调廉洁自律、为民做主,强调伦理道德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规范作用。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发展中,儒家思想始终占统治地位,这就使中国封建社会成为以伦理化为突出标志的社会形态。

儒家思想历来注重伦理道德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把伦理道德视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强调以“德”教化人生,以“仁”教化社会。儒家学说中的廉政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修身为本”,把“修身”看作是“为政”的前提,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把修身养性作为为官清正廉洁的基础和条件。二是强调“为政以德”,把“德”作为政治主导,“德”的好坏决定着政权的兴亡。三是强调“民为邦本”,视“民”为国家的根本,民能载舟,亦可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形成为当官要为民作主的为官理念。四是强调“洁身自律”,主张清心寡欲、淡泊名利,官员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遏制贪欲。[3]

具有伦理化特征的儒家廉政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历朝历代为官者有一定的教育和启示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廉政思想,这对于确立当代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自律性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史为鉴,传承与发扬儒家的廉政思想。但是,当我们充分肯定儒家廉政思想积极意义的时候,也要看到我国历代留名青史的好官清官为数不多,而贪官赃官却为数不少。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虽然儒家思想强调伦理道德,但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的作用是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不具有强制性,对贪官污吏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人治”堵塞了群众的言论和对为官者的监督,使清正廉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句空话。

可见,强调伦理道德的儒家廉政文化不能根治腐败问题,反腐倡廉要靠制度。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反腐倡廉必须紧紧抓住廉政制度建设这个重点环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

2.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期性需要制度保障。廉政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明确的目的性、极强的渗透性和广泛的群众性特征,又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廉政文化的长期性决定了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成的。因此,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须在“虚”和“实”的有机结合上做文章。始终坚持虚事实办,虚功实做,坚持真抓实干,力戒浮躁、力戒空谈,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防止浮在表面、华而不实的作风,从每一项具体工作抓起,务实求效,善始善终,这就必须有制度保障。有了制度保障,才能真正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有章可循。[6]

廉政文化建设实现由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提升,还在于制度文化具有伦理文化不可比拟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可以弥补廉政文化作为伦理文化的不足,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使廉政文化建设能够长久持续并卓有成效地向前推进。

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一定目标而形成的并具有普遍意义的、相对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简言之,制度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社会规范。它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直接的利益确定性及作用快速性等特点。制度的强制性,是指制度一旦确立,必须强制执行。它通过制度措施褒扬合乎廉政制度的行为,惩处背离廉政制度的行为,并通过社会舆论给予执行制度的个体施予一定的心理压力,维护制度的刚性原则与实际效力。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指廉政文化一旦制度化,就具有明确、具体的表述形式,就有相关的“鼓励”与“惩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制度的直接的利益确定性,是指执行制度与人们现实利益的直接相关。廉政制度与人们的现实利益关系更为直接,它的硬性强制措施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和指导社会生活,因而发挥作用也更快速。

因此,制度是廉政文化规范化表现的重要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制度形式对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行使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予以重点规范、重点制约,并通过对制度的学习领会,对制度执行力度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使廉政文化建设内涵广为传播,从而营造浓郁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实现廉政文化从伦理到制度的发展与提升。

二、廉政文化由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提升与实现

新形势下实现廉政文化由伦理到制度的提升,必须双管齐下,既要把强化制度意识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环节,又要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内心具备了强烈的制度意识,外部具备了与时俱进的科学完备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才能真正把廉政文化从伦理文化提升到制度文化的层面上来。

1.把强化制度意识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环节。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建设应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我们一方面要注重伦理道德层面的廉政文化建设,另一方面还必须实现廉政建设由伦理文化到制度文化的提升。其中重点解决各级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甚至缺失的问题,必须让制度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强化制度意识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7]

把强化制度意识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环节,是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迫切要求。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深刻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8]因此,“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8]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内心制度意识淡薄甚至缺失造成的。制度意识淡薄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必须加强制度意识教育。

第一,强化制度权威意识。作为上层建筑,制度具有权威性,制度一经形成不能随意的更改,任何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制度,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强化制度的权威意识,对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应有高度的制度权威意识,正视并维护制度的权威,自觉按照制度办事,公平公正地运用手中的权力。[9]

第二,强化制度平等意识。和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也应该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干部都要和普通党员、群众一样遵守制度,任何个人一旦触犯了制度,都要和普通党员、群众一样受到制度的惩处。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当前的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有特殊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少数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制度平等意识,因而不能自觉遵守制度,最终陷入以权谋私的泥潭。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宣传、普及制度平等意识,树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或避免腐败现象。[7]

第三,强化制度约权意识。从制度与权力的关系上来看,制度是为权力的运用而制定的,是为了对权力进行制约。强化制度约权意识,就是要严格地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以完善的制度制约和监督权力,从而有效地防止和消除权力异化现象,减少或避免权力腐败。强调制度约权意识,一方面要使掌权者意识到手中权力的行使需要受到制度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对普通群众进行权力应当受到制度制约的意识普及教育。[12]

第四,强化制度改革意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的吐故纳新。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度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保持不断发展的活力。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的过程,改革是推动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可以说,能否勇于自我批判、自我改革,是衡量一个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有制度改革意识,支持并参与制度改革。[10]

2.加快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完备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我党一直以来很注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了建设廉政文化制度的总体框架,强调通过建立教育、防范和奖惩等多种制度,使人们不愿腐败也不敢腐败。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通过不断创新,从不同维度设计出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机制,逐渐形成了包括教育评议制度、承诺责任制度、廉政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廉政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廉政制度体系。

第一,廉政教育评议制度。廉政教育评议制度包括廉政教育和廉政评议两个方面的制度。前者是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的结果,主要有廉政教育计划制度、法规教育制度、定期自检制度、年度廉政培训制度、廉政课时要求制度等。后者主要有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廉评廉制度等。廉政教育评议制度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

第二,廉政承诺责任制度。廉政承诺责任制度是以提高廉政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为目的,通过签订相关的责任状和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情况,事先预防腐败的一种管理办法,如廉政责任书制度、信用制度等。

第三,廉政监督制度。廉政监督制度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以相互监督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实现反腐倡廉的最终目标,如阳光操作法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等。

第四,廉政奖励惩罚制度。廉政奖励惩罚制度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起着激励和抑制的作用,通过惩恶扬善使遵守廉政规范的行为得到鼓励,违反廉政规范的行为得到抑制,从而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如廉政惩罚条例制度、廉政奖励制度和廉政创先评优办法等。

第五,廉政考核制度。廉政考核制度是通过确定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界定各项指标的临界值和参数,根据总分排序和综合分析,来保证廉政建设责任制能真正落到实处。如廉政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了教育、监督和奖惩等考核指标,使廉政建设与绩效管理融为一体,极大的提高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管理水平。[11]

[1]冯国芳.论反腐倡廉理论的新发展[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8,(3):9-12.

[2]包心鉴.廉政文化:从伦理到制度[J].红旗文稿,2007,(9):7-9.

[3]刘恩海.廉政文化的传承与创新[J].先锋队,2007,(8).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732.

[6]王安琦,李路,刘天喜.关于廉政文化建设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J].理论导刊,2007,(11):71-73.

[7]包心鉴.强化制度意识与廉政文化建设[J].中国党政论坛,2006,(2):17-19.

[8]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EB/OL].新华网,2002-11-17.

[9]李喆,马继媛.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化问题探析[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1,(6):20-23.

[10]包心鉴.和谐社会的政治解读[J].济南大学学报,2007,(1):1-10.

[11]魏钧.廉政文化的价值观体系与制度建设[J].中国人才,2006,(5)(上):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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