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的核算方法
2012-08-15江苏印华
职业技术 2012年6期
江苏 印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趋势、新变化也不断的涌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呼唤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指导。国家针对经济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在政策法规等方面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先后出台和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国务院财政部于2007年12月6日正式公布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各个方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以前没有明确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也描述的比较明确和具体,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该项规定既明确了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的核算方法,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的上限,即企业每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最高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以,我们在计算企业每年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标准时,必须首先确定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A)和企业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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