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高等教育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2012-08-15北京季红益麻一青
职业技术 2012年6期
关键词:教育
北京 季红益 麻一青
一、以公平公正为目标努力发展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残疾人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接受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过程,教育机构包括独立设置高校、高校的二级学院(系)、成人教育、电大、自考、远程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等,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二是单考单招。单考单招政策是指经教育部和省、市厅委批准,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政策[1]。普通高等教育通过单考单招招收的主要是听障和视障两类残疾人,成人高等教育招收的还包括肢残。
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4年,中国残疾人基金会与原国家教委协商,1985年以(85)教学字004号文件[2]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残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4部委还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和残疾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保证残疾考生的招生、录取和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在全国招收肢残学生;1987年,21名残疾考生进入北京大学;同年长春大学对盲、聋学生实施单考单招政策;翌年,又有11名残疾考生进入北大。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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