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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期声在法制栏目中的运用

2012-08-15文丨程丽亚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4期

文丨程丽亚

(虞城县广播电视局,河南商丘476300)

同期声主要来自人与自然,包括人物的有声语言,人与环境发生碰撞以及自然自身发出的种种声响,有源的音乐等。同期声在节目中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节目的质量,尤其是法制栏目。同期声作为法制节目事实的一部分,在较短的时间内恰当地运用好,不仅能加大说服力度,更能客观的表现事件本身,比单纯的解说更有说服力、感染力。近年来很多电视台都开设了法制节目,承担这类节目的记者承担着较大的压力,因为这类节目通常都不是唱“赞歌”的,而是对观众反映的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或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法律事件进行报道,做这类节目,记者要对所拍摄的事实的准确性负责,搞得不好,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惹官司上身,牵扯进许多时间和精力。故而,记者在做这类节目时,自然要更多地借助于同期声,将采访拍摄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所讲的话录下来,作引证用,而不是用解说词来替代。同期声不是简单的配音,而是与画面同步出现的各种声音。我们谈及的鱼水关系一样适用于同期声与电视画面,只有二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做到鱼水交融,才能使观众通过屏幕既见其形又闻其声。在节目现场报道中,记者在采访现场面对镜头直接交代或与被采访者进行交谈,人物的同期声成为画面不可缺少的部分,不但具有现场感,而且由于记者和现场的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使观众也介入到新闻事件当中,变成一个个“群众演员”,从而产生一种置身现场的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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