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金融与水利的“完美”对接
2012-08-15◇纪平
中国水利 2012年8期
◇ 纪 平
当前,水利改革发展正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要实现中央提出的目标,切实加大投入,满足水利建设资金需求至关重要。201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意见》的出台,为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畅通了金融支持渠道。不仅突破了水利金融信贷政策的原有“框框”,给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还为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农田水利和水利基础设施等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指明了方向。《意见》在水利建设项目信贷的还款来源方面,明确提出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可以作为还款来源;在水利金融平台建设方面,允许水利成立的投融资公司作为贷款平台。这是《意见》的两项重要突破和政策亮点。
好政策来之不易,抓好落实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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