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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条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2012-08-15程林阳

中国水利 2012年8期

程林阳

(上海市水务局,200050,上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后,如何在确保《条例》严格执行的同时,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思考的课题。上海市水务管理部门在过去的执法实践中,通过“转变三个理念,保障三项权利,探索三项举措”,形成了一套“严格执行法律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并举的执法模式,做到“严字当头”与“保障有道”并重。这一模式的成功实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依据。

一、执法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向“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纠错”转变。相对人是不依附于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尊重、理解相对人,就是要改变“管人、罚款”的习惯思维,通过服务与合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相对人参与到行政管理实践中来,从而保障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转变。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民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已不满足于知道“结果是什么”,还要求了解“为什么”的过程。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执法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仅将行政处罚的理由、事实和结果告知相对人,还允许相对人申请查阅除保密材料外的执法案卷,做到执法信息全过程公开。

三是从“注重追究法律责任、轻视程序权利保护”向“追究法律责任和程序权利保护”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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