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指引 推进省市合作治水
2012-08-15朱宏进邹丽敏
中国水利 2012年8期
关键词:水质
朱宏进,邹丽敏,李 祥
(1.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1700,上海;2.上海市青浦区给水排水管理所,201700,上海;3.上海市青浦区水文勘测队,201700,上海)
太湖流域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区域内河道纵横、湖泊棋布,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并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开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学习领会《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海市青浦区实际,对如何贯彻《条例》精神进行阐述,为促进太湖流域综合管理与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条例》施行对青浦区的影响和意义
青浦区地处太湖流域下游,黄浦江上游,与江浙两省相邻。全区设有3个街道和8个镇,总人口108.1万。2010年青浦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89.7亿元。本地区水资源总量约为2.7亿m3。全区共有河道1817条2155km,天然湖泊21个,水域面积112.46km2,水面率为16.65%,居上海市各区县之首。青浦区是上海市受太湖流域影响最大的区县之一,治理太浦河、拦路港、红旗塘三大工程均影响青浦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上海市项目全部在青浦区。因此,青浦区是《条例》施行的直接受益地区。
从青浦区水资源现状分析,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河道整治力度的加大,青浦区河道及湖泊水质总体向良性发展。但由于历史上污染严重,河道水质现状与功能区定位仍有一定差距。根据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青浦分中心监测资料,2011年青浦区淀浦河、西大盈港、东大盈港、通波塘等骨干河道溶解氧、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水质指标均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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