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扎实做好太湖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2012-08-15黄志兴
中国水利 2012年8期
黄志兴,金 科,张 怡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0434,上海)
为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国务院颁布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和水利工程调度权限,强化了流域洪水和水资源统一调度,为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一、《条例》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条例》理顺了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明确了防汛抗旱调度职责和权限,规定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具体工作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承担。
《条例》强调了多种情景下的调度方式,从流域层面统筹防洪和供水等综合需求,按照水资源应急调度、水资源日常调度、防汛抗旱调度3种情况,进一步强化流域防洪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及水生态安全。
《条例》明确了调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确保了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执行负责。
二、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太湖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太湖流域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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