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顺管理体制 强化采砂管理
2012-08-15
中国水利 2012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一、贯彻实施《条例》,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一是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2002年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前,重庆市河道采砂呈多头审批局面,经营者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后,还需办理矿产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方可依法采砂。同时,抽砂船还要到港航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到航道部门缴纳航道破坏维护补偿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了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审批发证的管理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河道采砂多头管理局面。重庆市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的采砂按统一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2007年11月,重庆市水利局将河道管理处从市防汛办分列出来独立办公,从此改变了过去市级层面无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机构的体制,各区县水利(水务)局随后也成立了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机构。由此,重庆市建立健全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的采砂管理体制,形成了层层负责和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现河道采砂依法管理。自《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市2003年、2011年两次修订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采砂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就如何实行采砂行政许可、现场监管、部门协调等进行了规定;第二次修订规定了河道砂石资源的许可方式,明确了砂石资源费的定义,调整了三峡成库后采砂设备的功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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