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密切协作 源头治理 多措并举
2012-08-15
中国水利 2012年10期
一、理顺机制,健全责任体系
2001年2月1日,湖北省长江河道实施全面禁采,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了长江河道禁采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江段的禁采管理工作。2004年10月1日,以阳新县鲤鱼洲可采区正式开禁为标志,湖北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进入了武汉以上江段全面禁采与武汉以下江段9个可采区依法规范开采相结合的“采禁结合、以禁为主”阶段,着眼进一步理顺机制、落实责任,报请省政府将原“湖北省长江河道禁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专职人员组成的河道采砂管理局。按照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市、县政府相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交通、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级签订《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像抓防汛抗洪一样,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政府负责、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格局。2011年以来,报请省政府同意,在长江沿线6个省2个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率先展开了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落实。
二、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围绕贯彻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迅速制定《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对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管及砂石资源费征收等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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