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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勇于担当 齐抓共管 创新实践

2012-08-15

中国水利 2012年10期
关键词:抗法采砂综合执法

在长江采砂管理实践中,江苏坚持 “陆治水打、标本兼治”,加强执法基地建设,规范工程性采砂项目管理,特别是针对长江采砂管理的复杂性、危险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水利主导、各部门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

2005年,江苏省率先在省级层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后又相继与公、检、法、海事、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多年来,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水利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主管部门职责,以我为主,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真诚合作,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能,公安部门强化水上治安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支持;海事部门充分发挥装备精良、信息通畅优势;财政部门设立采砂管理部门协作等专项补助经费,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有力。这一制度在江苏省多年的采砂管理特别是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是紧扣 “船”这一重点,深入开展涉砂船舶整治。根据两部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通过联席会议平台,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成立长江河道涉砂船舶整治江苏区域行动组。在行动组的统一协调下,相关部门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行动,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有效整合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力度,增强了执法效果。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分别建立电子、纸质档案,首次基本摸清了长江河道涉砂船舶及从业人员 “家底”。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涉砂船舶人员服从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登记在册的有近2/3是采砂户主动到水利部门申报登记的。水利、海事部门联合划定采砂船指定停泊点,公安部门专门设立警务室,联合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实现了对船只的有效监管。

二是紧抓 “人”这一难点,严厉打击涉砂团伙。在日常行动中,水政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混合编组,各司其职,一旦遭遇暴力抗法,公安机关即时采取相应措施,近年来,已依法行政拘留60多名非法采砂人员,有力保障了打击行动的开展。针对局部水域非法采砂团伙公然暴力抗法,严重影响该水域采砂管理秩序的情况,水利、公安部门联合部署成立专案组,检察院、法院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已有两个团伙相继落网,以彭某为首的采砂团伙中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被执行劳动教养;以马某为首的采砂团伙中有4人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即将进入审判程序。对这两个团伙的法律制裁,极大震慑了涉砂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是紧贴 “创新”这一主题,探索完善综合执法船运行机制。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江苏进一步认识到,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真诚合作,一个合理的执法编组,运用不同法律法规,既能罚款,又能扣船,甚至扣人,其震慑力度和工作成效明显增强。实践中将这一编组以综合执法船的形式固定下来,水利、公安、海事同时派执法人员在综合执法船上联合办公,由水政机构负责人担任船长并直接联系到人,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行动的信息安全和高效,实现联动执法的无缝对接。另外,为有效应对现场各种突发事件,强化指挥调度和证据采集等工作,在综合执法船上安装了3G无线单兵执法指挥系统。通过近一年的试点,综合执法船运行达到了预期目标,执法更加高效,职能更加清晰,管理更加先进,计划年内在全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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