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行为的法律保护探析
——基于“许霆案”的思考*
2012-08-15程羽中云谭建明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程羽中云,谭建明
(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2.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山西太原030024)
金融消费行为的法律保护探析
——基于“许霆案”的思考*
程羽中云1,谭建明2
(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2.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山西太原030024)
金融消费者有别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普通消费者。通过对“许霆案”的剖析,提出我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行为的立法建议。针对金融消费行为的特殊性,我国应作出专门立法,充分考虑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赋予金融消费者充分的权利救济措施,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重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金融消费行为;立法保护;许霆案
近年来,金融服务业已经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如存取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买保险、买基金股票等等,可谓是内容丰富、种类齐全。金融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金融产品的收益时,也被其中的一些纠纷所困扰。由于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及地位不平等,当金融纠纷发生时个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在倡导“消费者主权”的今天,各项消费者权利均以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和安全为中心[1]。所以,金融消费者和学者们都在极力呼吁国家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消费行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广州“许霆案”的发生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大规模的关于金融消费的大讨论,尤其是要求完善法律法规的呼声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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