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
2012-08-15宋兆民
科技传播 2012年21期
宋兆民
吉林省四平市广播电视台,吉林四平 136000
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生活准则;为实现社会的高度文明与和谐提出了具体要求,广播电视应该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
作为舆论阵地和传播工具,广播电视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弘扬善的,批评丑的,从而达到受众欢迎,为公民道德建设添砖加瓦,做出自身的贡献。现阶段就是要使“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
广播电视在发挥作用时必须正视节目内容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即庸俗内容、暴力内容、失事信息。具体表现在:1)庸俗内容的增多这类内容力求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和“庸俗心里”,极力兜售什么明星婚变、大款寻“二奶”、富婆“婚外情”等等,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违反伦理原则。在我国,许多地方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歌曲MTV中,就有许多着意渲染庸俗低级的镜头、语言;2)暴力内容的泛滥。动刀动枪、打打杀杀的镜头充斥在电视屏幕上。心里学家认为,传媒中的暴力内容能增长对他人的暴力和攻击;能使自己也产生“会成为被害者”的恐惧心里;能麻痹人们对暴力的感受;会引发模仿性的攻击行为;会以为暴力能解决问题;3)失实信息的传播。虚假广告、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变相制造新闻等失实信息具有某种欺骗性和误导性,它蒙着真实的面纱,使受众判断失误,信以为真,进而作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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