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农户增加林业生产性投资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12-08-15聂文昌余莎丽
绿色科技 2012年5期
聂文昌,余莎丽
(江西省靖安县林业局,江西 靖安330600)
1 引言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确权工作完成后,农户已成为林业经营的主体,但随之而来的是林地的分散经营和林地经营资金投入规模的下降。由于资金可以转化成经营中几乎所有的生产要素,因此林业资金的投入是当今林业经济发展的第一启动力[1]。所以,评价江西的林改成效的关键对象是对林地具有经营决策权的林农,核心内容是林农林业经营中的投资行为[2]。本研究以江西省宜春市林农为研究对象,考察林农在产权界定后的林业投资状况及影响其增加林业生产性投资意愿的因素,探析江西省林改的成效,为深化林权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2 农户增加林业投资意愿的影响因素假设
调动农户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应成为集体林权改革的目标之一,而农户林业经营的积极性来自于林业投资后预期的收益情况。理性的农户在内外部约束条件下进行资金投入改变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比较后,决定是否改变林业资金投入行为。假定农户的预期收益是纯收入最大化,那么其目标函数是:农户的预期收益=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交易费用[3]。林产品价格水平受到国内外林产品供求关系的制约,虽然目前国内外竹木需求市场旺盛,农户对竹木产品的价格水平普遍存在将来价格提高或持平的预期,但提高的空间不大,加之在木材销售中,很多农户以活立木的方式一次性销售给木材经销商或直接销售给用材企业,交易频率和交易的机会成本等带来的交易费用在这里的份额并不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农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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