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012-08-15撰文
浙江林业 2012年6期
□撰文//林 言
编者按:
自2008年启动“关注森林”活动以来,创建森林城市,已成为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期“特别策划”特邀嘉兴市、江山市、北仑区、长兴县、常山县等主要负责人畅谈创建森林城市的经验和体会。
森林城市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以木本植物为主的植被体系;二是植被生长环境为城市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三是它不以生产木材等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而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们健康、提高文化生活水平为目的。广义地说,森林城市核心是围绕城市建设规划区、建成区,达到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创森”这个平台,采取一系列的绿化行动,有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达到一系列核查指标,才称得上森林城市。
目前,全世界对森林城市的定义并不统一,可以泛指城市范围内的所有树木,也可专指城市内较大的林区或市郊森林,但对森林城市的功能已达成共识,它作为城市的“天然氧吧”,通过直接吸收城市释放的碳和间接减少碳的排放,为城市营造一个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国为积极倡导森林城市建设,激励和肯定森林城市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树立生态建设典范,从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并制定了评价指标和申报办法,同时每年举办一届中国森林城市论坛。浙江省自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已经过两次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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