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就业促进政策问答
2012-08-15白莉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2年1期
文/白莉
我区就业促进政策问答
文/白莉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施行以来,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促进就业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自治区结合区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我区促进就业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为了让广大读者全面了解此政策,我们组织了这期问答。
——编者
问:《条例》规定哪些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答: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问: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规定的,在发展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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