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2012-08-15张伟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张 伟
(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 河北唐山 063000)
论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
张 伟
(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 河北唐山 06300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追求婚姻自由的意识提高,我国的离婚率逐渐提高,现对我国离婚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和浅显探讨,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我国《婚姻法》对待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制度的历史、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的内容和缺陷。
婚姻终止;离婚;财产救济
一、婚姻终止的原因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发生婚姻终止的情况,反之没有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不合法,或者无效。其关系的消灭与婚姻终止无关。婚姻终止只能因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1.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2.因离婚而终止
(1)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政离婚即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2)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比较
离婚的主体都只能是夫妻双方,且必须是双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政离婚中,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中 ,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
(3)离婚与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的比较
第一,离婚与婚姻无效是有严格界限的:
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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