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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与思考

2012-08-15张司洋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2期

张司洋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北京 100872)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与思考

张司洋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北京 100872)

一、四部宪法的演变过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新中国的宪法起自“共同纲领”。1949年9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爱国人士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原本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进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但在国家还没有宪法的情况下,“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周恩来在对“共同纲领”起草经过和内容做出的说明中指出,只有当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社会主义是唯一的最好途径,“才会真心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的经济不分离,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可见,“共同纲领”体现的一系列原则和政策,反映的发展精神,以及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等作用,都足以让它成为没有正是宪法前的临时宪法。

(二)五四宪法

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诞生于1954年,因为当时制定一部宪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首先,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基本结束,全国出现空前的统一和团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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