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革命文物工作浅析
2012-08-15江洪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2期
江 洪
(邯郸市黄粱梦文物管理处 河北邯郸 056000)
新形势下革命文物工作浅析
江 洪
(邯郸市黄粱梦文物管理处 河北邯郸 056000)
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深刻领会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第四次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文物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条从五个方面全面概括和阐述了立法的基本目的。这五个方面是:(一)加强文物保护,强化管理措施;(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三)促进科学研究工作;(四)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五)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深刻认识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
“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是文物保护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目的。所谓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遗产,其本质就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自尊心和凝聚力。爱国主义传统和革命传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它们在丰富多彩的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革命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
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爱国主义传统深深地融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性格和民族气概,成为各民族人民风雨同舟、自强不息的强大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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