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
2012-08-15董文安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3期
陆 航 董文安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青岛市武警支队 山东青岛 266000)
浅议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
陆 航 董文安
(西安政治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8 青岛市武警支队 山东青岛 266000)
十七大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既要积极稳妥,又要不断深化,才能与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形势相适应。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民主集中制的释义及起源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但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列宁,他提出“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阐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可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两个方面的统一,是共产主义政党对民主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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