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2012-08-15张宏民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管理
张宏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承德 067600)
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张宏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承德 067600)
本文结合办案实践,通过对近年来村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及个案研究,阐述了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并从教育、管理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
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及对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七种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教育、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疏漏,使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实施职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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