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与宽容
2012-08-15苏振华
浙江人大 2012年8期
关键词:案例
文/ 苏振华
有些故事总能触动人心最柔软的地方。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平素以拉摩的为生的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为了“救媳妇”,廖某找人私刻了医院公章,使妻子能免费透析;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治疗费17万余元。日前,廖某因诈骗罪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廖某承认了错误,并愿意卖房退赔治疗费。
类似的案例也在不同时空里上演着。1935年,纽约的一个老太太因偷窃面包受审,在庭审中她说,需要面包来喂养几个饥饿的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法官裁定,为秉公执法,将作出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这位穷苦老太太没有能力缴纳10美元的罚金,因此她愿意选择拘役。旁听的纽约市市长拿出了10美元,然后对旁听席上的人说,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支付的代价,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法庭上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地捐出50美分,法官也拿出了50美分。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发生在2008年的郑州,一位女子在一家超市偷窃了200元左右的食品,目的是希望儿子能吃好点;她对此表现出了无尽的羞愧,警察最终没有对她进行处罚。
当然,任何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独立判案的权力。面对廖某的案例,我们可以静静等待法官在法律条文与人情伦理之间作出裁决,但也不难想见,法官将面临怎样的纠结。话说回来,在这一案例中,法律层面上的事实及其处置措施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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