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善打“组合拳”
2012-08-15
浙江人大 2012年8期
人大监督要善打“组合拳”
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省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总体满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遗余力,紧扣司法公正主题,持续开展监督。20 10年,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去年又就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提出和交办了审议意见;今年,又围绕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继续跟踪督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连续3年,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省人大常委会打出的这一套漂亮的监督“组合拳”,在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在加强自身监督职能的探索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众所周知,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实际工作的一个“软肋”。个别地方的人大监督工作,往往是“说了也就算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虎头蛇尾甚至有头无尾。由于没有“揪住不放”,监督往往不见实效。诸如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问题,常常是人大执法检查刚结束,“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就开始反弹。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考验着各级人大的监督智慧。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持续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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