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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行脱党的党员,能任其自然吗?

2012-08-15

当代贵州 2012年2期
关键词:分配教育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回答: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该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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