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性思考和路径选择
2012-08-15欧阳月明付含宇
党史文苑 2012年10期
欧阳月明 付含宇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江西 井冈山 343600)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1]这是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第一次明确提出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所在。深入研究如何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所谓党员主体地位,是相对党的整个事业而言的,党的事业和党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必须以党员为主体。我们的党章明确指出,党员是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表明,党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通过千百万党员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进而来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3]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理所应当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党的事业以及党的权力的主体。具体来说,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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