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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0期
关键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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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伤残鉴定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

我的亲属因工头部被砸,伤愈后留下了后遗症,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全家都认为不公。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再次鉴定?如果可以,要找哪个部门?按照什么程序申请、实施?

【大连】 朱为民

按照如下规定,您亲属有权要求进行再次鉴定。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有关规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09]12号)规定:

一、关于再次鉴定的申请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再次鉴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3.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4.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6.完整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须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7.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8.被鉴定人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办理再次鉴定申请登记时,如上述相关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在登记后15日内补齐再次鉴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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