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熟与误用——由类比方法到因果律
2012-08-15徐强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2期
徐 强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人类思考问题、认知世界的重要前提,是遵循一定的思维定律和运用各种思维方法。这些定律和方法,一方面在被作为认识对象的诸事物之间架起了比较和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为思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定律和思考方法,因果律在稳定发挥上述作用之前,经历了由类比思维到因果推理的缓慢发展。
一、原始思维的核心是类比思维
我们观察到两个(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推出它们在其它属性上也相同,这便是逻辑思维中的类比法。类比法的可靠程度取决于两个(类)事物的相同属性与推出的那个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但类比法恰恰无法保证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密切相关,因此类比法的可靠程度是不高的。而这恰恰适应了原始人的思维水平,甚至可以说,类比思维就是原始思维的核心。原始人无法准确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无法清楚地对各种事物进行性质上的区分,而只有模糊、直观的“象”的观念。在这种条件下,原始人就可以根据各自对“象”的理解,在事物之间随意架起各种在我们今天看来十分荒诞的关联。列维-布留尔就曾举了一个例子:墨西哥的回乔尔人认为,玉蜀黍和鹿、希库里(一种植物)是同一个东西。希库里采集得越多,玉蜀黍就收获得越多,而捕获的鹿的数量就略等于玉蜀黍收获的数量。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三种事物之间的界限,而只看到了一个类化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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