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专业役户徭役优免
2012-08-15许敏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7期
许敏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9)
在传统的帝制时代,人口和土地是帝制时代国家得以存在和延续的经济基础。因为人口和土地是赋役征发的依据,而赋役是供应皇室、军队以及维持国家统治的全部官僚机构需要的必须收入,赋役是国家生存的源泉。赋役征发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国家运行的质量。
“赋役之法,……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州府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明史》用这一小段文字概括了有明一代的役法,但是明代的役法并不是这样简单的,三种役法并不是在明初就全部存在的。
在明初只有里甲正役和杂泛差役两项徭役的佥派。根据洪武十四年所定赋役黄册记载:“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多粮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这里的里长所要承担的就是正役,按照丁粮的多少为依据,十年一周轮流充当,不能脱免和逃避。里甲正役一直存在于明朝的始终,一直是明代每个齐民必须承担的义务。
杂泛差役的佥派是和里甲正役的佥派有区别的,里甲正役根据赋役黄册的规定是十年一周依其户等轮充,而杂泛差役的一部分是和里甲正役一样轮充的,在正统以后被称之为“均徭”;另外一部分杂泛差役是没有定额和定期的佥派的,遇事则派,无事则休,后来发展为正统后的“杂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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